《刑法理念与防范错案》周光全教授讲座2020.03.05——凡刑辩艰难处...
综上所述,周光全教授的讲座强调了刑法理念在防范错案中的重要性 ,提醒司法人员应不断革新刑法理念,注重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,以及客观主义的贯彻与实践,以寻求司法的精准与公正 。

总结来说 ,2020年3月5日周光全教授的讲座,深入剖析了刑法理念在防范错案中的重要性,提醒我们无论是实体法的改革 ,还是刑法客观主义的贯彻,都应在公正与人权的平衡中寻求司法的精准与公正。

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性强吗?为什么被列为世界突发卫生事件?
〖壹〗 、所以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力是介于普通的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之间。它比SARS、腮腺炎和脊髓灰质炎都要低,相对而言它的传染性并不是很强。有同学问到 ,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被列为世界突发卫生事件,什么是世界突发卫生事件?实际上准确的说法是世界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。
〖贰〗、关于疫情列为“世界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(PHEIC) ”的原因谭德塞强调,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PHEIC ,主要基于两点:病毒存在人传人迹象;担忧病毒在卫生系统薄弱国家传播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。
〖叁〗、新冠病毒传染性强的主要原因在于其S蛋白与人体ACE2受体的高亲和力。新冠病毒,即新型冠状病毒,在侵入人体的过程中 ,需要找到并进入有相应受体的细胞 。此次新冠病毒的受体和SARS病毒一样,都是血管紧张素转化酶2(ACE2)。
〖肆〗 、结论:二者均属高致病性冠状病毒,但新型冠状病毒因传染性更强、影响范围更广、长期健康风险待明确,对全球公共卫生体系的挑战更为严峻。防控任何一种病毒均需严格遵守科学措施 ,如佩戴口罩 、保持社交距离、勤洗手等,个人防护是阻断传播的关键 。
〖伍〗、世界卫生组织(WHO)也认可新型冠状病毒的全球性威胁,将其列为“世界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”(PHEIC)。各国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不同防控策略 ,但普遍认同严格管控对控制疫情的重要性。综上,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虽属乙类传染病,但中国通过甲类管理措施 ,实现了对疫情的有效控制,为全球抗疫提供了重要经验 。
〖陆〗 、在疫情初期,由于对这种新型病毒的认识有限 ,加上其传播速度快、范围广,疫情迅速从武汉波及到全国,并进而影响到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。随着疫情的蔓延 ,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1月30日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世界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,这一举措进一步提高了全球对疫情严重性的认识。
“培训讲座”已多次成为本土疫情“放大器,组织实施者是否应该担责?_百度...
组织者是否要承担责任,要看整个过程是否符合防疫条例,如果没有禁令或者得到了有关部门许可 ,就不用承担责任 。相反,没有得到许可,私自在疫情期间组织集会 ,就违反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从新闻报道看,组织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只是这个新闻,现在还没有确定 ,不能保证一定是集会惹的祸。
举办这一次培训讲座的人,应该为此承担代价 。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病毒是比较狡猾的,在没有做核酸检测之前 ,我们谁也不知道谁有没有被感染上病毒,而这个组织培训讲座的人,他可能就是觉得现在疫情已经快要结束了 ,所以放松了警惕,大家都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。
从线下改为线上培训讲座已经多次变成疫情放大器,很多地区都因此受到影响。希望有关公司在开展活动和培训时,多考虑疫情防控 ,尽量把线下活动改成线上 。按照《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,拒绝执行相关条例的组织者,可能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
疫情影响下的全球危机(讲座笔记)
疫情的影响:疫情本身是一次全球化导致的客观规律体现。在全球化背景下 ,疫情的爆发和传播速度迅速加快,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 。为了应对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,许多国家采取了量化宽松政策(QE) ,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全球化面临的危机,但也引发了全球通胀和资源费用上涨等问题。
疫情之后,世界经历了巨大的结构性改变 ,这些改变既带来了危机,也孕育着转机。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,要想在危机中寻找转机 ,就必须坚持“不放弃*判断力=结构性改变 ”的原则 。首先,“不放弃”意味着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,我们要保持坚韧不拔的精神,不轻易放弃原有的选取和坚持。
书中介绍了8个近几年在全球爆发的流行病传染案例 ,包括蓝死病、天使之城的鼠疫 、鹦鹉热、军团病、艾滋病 、SARS、埃博拉和寨卡病毒,还原了全球流行病的来源以及疫情下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和政治危机,探讨了人类为何总是难以战胜病毒。
我所章敏律师开展《劳动争议案件实操技能解析(一)》专题讲座
声驰所于12月29日成功举办《劳动争议案件实操技能解析(一)》专题讲座 ,章敏律师主讲,300余人线上线下参与 。活动背景与目的:受疫情及经济形势影响,劳动争议问题频发 ,企业和劳动者风险防范意识提升,但问题仍不容忽视。
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执行院长赵祖平一行于5月12日下午莅临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,双方围绕校所合作、人才培养及党建共建等议题展开深入座谈 ,为未来协同创新奠定基础。









